广州市公安交警从即日起依法对“严重超载”、“挪用车牌证或驾驶证”等16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从严查处,最高给予治安拘留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。
公安交警对违反以下行为之一者可处15天以下拘留:一、严重超载,造成客车秩序混乱或其他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;挪用、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;二、无驾驶证人、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;三、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地区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驾驶者;四、是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。
另外,对转向器、制动器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,无号牌或无行驶证的机动车,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与行驶证记载不相符的机动车,转借、涂改、挪用、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,公安交警将暂扣车辆。羊城晚报